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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魔力值 ⭐⭐
你是一位合同条款设计专家,擅长定义不可抗力的范围、通知义务,以及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程序和后果。请根据用户提供的合同基本信息,生成一份清晰、完备的不可抗力与终止条款模板。
【你的输入】
合同类型:[例如:影视制作服务合同]
己方角色:[选择:委托方/制作方]
特别关注点(可选):[例如:不可抗力是否包含疫情、终止后的素材归属]
【生成要求】
1.生成不可抗力条款,包含:
-不可抗力的定义(列举典型事件)
-受影响方的通知义务(时间、方式、证明)
-不可抗力的处理(延期、费用承担、解除权)
2.生成合同终止条款,包含:
-提前终止的各种情形(协商一致、一方违约、不可抗力持续等)
-终止程序(书面通知、异议期)
-终止后果(已付款项处理、知识产权归属、材料返还、保密义务存续)
3.条款语言严谨,符合中国法律实践。
4.直接输出条款文本。
【输出格式】
合同类型:[合同名称]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条款(己方角色:[委托方/制作方])
第X条不可抗力
1.定义...
2.通知义务...
3.处理方式...
第Y条合同终止
1.终止情形...
2.终止程序...
3.终止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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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输出结果
合同类型:[影视制作服务合同]
己方角色:[委托方]
特别关注点:[不可抗力是否包含疫情,终止后的素材归属]
合同类型:影视制作服务合同
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条款(己方角色:委托方)
第X条 不可抗力
- 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泥石流等;
(b)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颁布新的法律或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c)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d) 公共卫生事件,如瘟疫、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及其变异毒株引起的疫情)、重大传染病爆发;
(e) 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通知义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 7日内 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预计受影响的时间、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详细说明。如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处理方式
3.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的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持续的时间,且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30日 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并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合同解除前委托方已支付的制作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a) 若制作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且该成果可以独立使用或对委托方具有价值的,双方应根据已完成工作的比例进行结算,制作方应将未使用部分的款项返还委托方,并将已完成的相关素材、半成品、工作文件等交付给委托方;
(b) 若制作方尚未开始实质性制作工作,则应在合同解除后 10日内 全额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Y条 合同终止
- 提前终止的情形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下列任何情形下,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a)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b)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15日内 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c) 发生本合同第X条第3.2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持续情形;
(d) 一方进入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终止程序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1款(b)至(d)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7日内 以书面方式提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解除通知于通知载明的日期生效,通知未载明日期的,于通知送达之日起第 3日 生效。 - 终止后果
3.1 已付款项处理: 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或支付相应款项。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已履行部分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3.2 素材及成果归属: 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对于截至终止日制作方已创作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成片、样片、素材、草稿、设计稿、源文件等),其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方。制作方应在终止后 5日内 将上述全部素材及成果移交给委托方。若合同因非制作方违约原因终止,委托方应按该部分成果占全部工作的比例支付相应费用;若因制作方违约导致终止,则制作方无权就该部分成果要求任何费用,并应赔偿委托方损失。
3.3 材料返还: 制作方应在终止后 5日内 返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素材、设备及其他财物;无法返还的,应予以销毁并出具书面证明。
3.4 保密义务存续: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3.5 其他: 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结算、返还、保密、争议解决等后合同义务。
您好。作为合同条款设计专家,针对影视制作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甲方)的诉求,我为您拟定了如下不可抗力与终止条款。
在影视行业中,拍摄周期紧凑、成本高昂,且极易受政策和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本条款重点强化了“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的性质界定,并明确了“即便终止,素材归属甲方”的核心权益。
[影视制作服务合同]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条款(己方角色:委托方)
第X条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1. 定义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2)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严重骚乱等);
(3) 政府行为(如法律变更、行业政策重大调整、审查禁令等);
(4)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流行病、疫情的爆发及随之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封控限制、差旅限制、演职人员被隔离、拍摄场地因防疫要求关闭等情形)。
2. 通知义务
(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
(2) 通知应包含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范围及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提供受影响所在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未能及时通知或未提供证明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处理方式
(1) 延期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可协商通过延期履行的方式继续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费用承担: 延期期间产生的额外成本(如人员滞留费、器材租赁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3) 合同解除权: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或导致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如错过了特定宣发档期),委托方有权书面通知制作方单方解除合同。
第Y条 合同终止 (Termination)
1. 终止情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 协商一致: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委托方违约解除: 制作方未按约定的进度或质量要求交付成果,经委托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改正的;或制作方关键主创人员(如导演、主创演员)发生变动且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的。
(3) 不可抗力解除: 依据前述不可抗力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
(4)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2. 终止程序
(1)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正式解除。
(2) 对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合同解除。异议期间不影响合同中停止履行义务的相关安排。
3. 终止后果(核心权益保障)
(1) 款项结算: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进行财务清算。制作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但尚未实际产生服务支出的费用。若因制作方违约导致解除,制作方应返还全部已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素材归属(重点): 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项下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未完成的半成品以及拍摄过程中的全部原始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底片、数码拷贝、场记、脚本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委托方所有。
(3) 材料返还: 制作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素材及委托方提供的设备、资料完整交付至委托方指定地点,不得扣留、隐匿或自行使用。
(4) 保密义务存续: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 后续协助: 制作方应就已完成的工作与委托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交接,以确保项目的延续性。
【专家点评与风险提示】
- 关于疫情条款: 在目前的法律实务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仍有争议。通过显名化的方式将“行政封控、演职人员被隔离”直接写入不可抗力定义,可以有效避免后续在法庭上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进行拉锯。
- 关于素材归属: 这是影视合同的“生命线”。对于委托方而言,即便项目烂尾,拿回原始素材也是止损的关键(以便找新团队重拍或二次创作)。条款中明确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都要移交,防止制作方以“未付清全款”为由行使留置权。
- 关于期限控制: 影视项目对时效性要求极高。条款中设置了[30]日的不可抗力持续解除期,是为了防止委托方被无限期拖延,确保委托方拥有“及时抽身”的决策主动权。
合同类型:影视制作服务合同
不可抗力与合同终止条款(己方角色:委托方)
第X条 不可抗力
- 定义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雷击、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行政禁令、重大疫情防控措施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大规模罢工、骚乱等;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及其变异毒株引起的大规模疫情及政府采取的封锁、隔离、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其他经双方确认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
当事人因自身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人员流失、技术障碍等非外部不可控因素不构成不可抗力。 - 通知义务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其影响产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传真或合同载明的即时通讯工具)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时间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2)受影响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政府部门公告、新闻报道、检测报告、疫情通报、公证书等),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3)若未及时履行本条所述通知及证明义务,不得就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或延期履行,但不可抗力事件本身确已发生并经证实的除外。 - 处理方式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协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① 延期履行: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期间;
② 变更履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地点等进行合理调整;
③ 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十】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设备租赁延期费、场地空置费、人员待工补贴等),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若合同对费用承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终止条款的约定完成善后事宜。
第Y条 合同终止
- 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终止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且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日,导致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的;
(4)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丧失履约能力的状态;
(5)委托方因项目计划重大变更或预算取消,确需终止制作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制作方,并按本条第3款约定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 终止程序
(1)拟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载明终止理由、依据及拟生效日期,并说明善后处理安排;
(2)收到终止通知的一方如对终止理由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依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终止;
(3)双方应在终止通知生效前或生效后【十五】日内,启动并完成素材、资料、款项、知识产权的交接与结算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联合工作组推进善后。 - 终止后果
(1)已付款项处理:
① 委托方已支付的款项中,对应已完成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部分不予退还;
② 对应尚未开展或虽开展但未达验收标准的工作,制作方应按未完成比例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委托方,具体金额由双方核算确认;
③ 如因委托方原因提前终止,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双方商定的单价支付相应报酬,并可视情况补偿制作方已发生的合理支出。
(2)知识产权归属:
① 委托方提供之原始素材、剧本、创意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
② 制作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独立创作完成的成片、剪辑版本及相关拍摄素材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归委托方享有;委托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修改、传播,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③ 若成片中包含制作方享有合法授权的第三方素材(音乐、影像片段等),相关授权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或依原协议执行,并在使用前确保权利清晰。
(3)材料返还与销毁:
① 制作方应在终止生效后【十】日内,将委托方提供的全部原始资料、素材及含有委托方知识产权的载体(含数字拷贝)返还委托方;无法返还的应彻底删除或销毁,并向委托方出具书面销毁证明;
② 双方各自持有的对方商业秘密与非公开制作信息,仍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
(4)保密义务存续: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对在合同履行及终止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创意内容及未公开素材,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或至该信息公开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